各系:
本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已展开,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办理程序按学院《关于印发<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广科院字〔2015〕224号)执行,现将本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转专业日期
2017年6月20日前受理本学期的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转专业对象
2015级本科生、2016级本专科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下列转专业申请不能被批准
1.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要求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的;按照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要求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的;
2. 文科类学生要求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的;
3.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 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6. 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者;
7.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四、转专业申请流程
1.2017年6月20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 转出专业的所在系签署意见;
3.2017年6月21日前转专业申请由各系汇总后交到教务处;
4.2017年6月30日前转入专业的所在系签署意见(必要时进行测评);
5. 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决定;
6. 对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公示期满,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8. 下学期开学前,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系报到。
五、注意事项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附件:1. 关于印发《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2. 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教 务 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