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广科院字〔2016〕360号)、《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广科院字〔2016〕355号)和《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广科院字〔2022〕86号)要求,学校对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校级“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须参加本次验收;如须延期结项,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延期申请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7,若变更负责人或申请撤项,也须填写此表备案)。
2.2022年度延期或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参加本次验收,不可延期(见附件2、3),确实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撤项。
3.2023年度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拟申请提前结项的“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可参加本次验收。
4.已升级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无须参加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
二、结题要求
1.如期参加验收、申请延期、撤项或提前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请填写《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结题意向调查表》(见附件4)。
2.参加验收项目须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验收登记表》(见附件5),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见附件6)。
成果实证材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研究报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网站、教材、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等,要求成果本身具有明显价值,与项目无关的成果不要列入。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若发现存在实证材料造假,验收不予通过。
3.单个结题验收材料按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包括:验收登记表 成果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顺序对应编辑,制成1个pdf,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 立项申报书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有重要变更须提交) 结题意向调查表(提交部门后,由部门统一汇总后提交1份总表),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姓名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结题材料” 如期/延期/暂缓/提前,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结题材料按项目类型分成若干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外加“结题意向调查表(汇总版)”及“2023年延期/撤项申请”等五类材料放在一个总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部门名称 2023年度校级‘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三、评审安排
1.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准备结题材料,于12月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所收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5)上签署审核意见(附电子签章),整理无误后于12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必须有初评结果)发送至873532892@qq.com。
3.教务处根据材料收交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结题终审。评审时间和形式待定,另行通知。课程评审需要进行课程网站展示,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更新完善网站内容(课程须在超星学习通、学银在线等学校认可网站上建设,请务必确保提交链接为有效链接,点击可直接看到课程建设内容,无须账号、密码登录,链接获取方法参见附件8)。
联系人:李婉琦,电话:86211911。
附件:
1.2023年度校级“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应结题验收名单
2.2022年度校级“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延期项目名单
3.2022年度校级“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
和“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名单
4.2023年度校级“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意向调查表
5.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6.2023年度校级“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结题项目成果佐证(模板)
7.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8.超星学习通教学视频链接复制指引
教务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