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已启动,现就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申报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一)校内专任教师。
(二)符合《学院内非专任教师兼课暂行规定》(附件1)要求的非专任教师。
二、申报课程
(一)申报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通识教育选修系列课程一览表》(附件2)所列课程中。如自主申报开设其他课程,要通过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申报开设的课程要与本人的研究领域或担任的课程相关。
(三)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有关要求》(附件3)开课。
(四)学期内同个校区同一门课程只允许开设一个教学班;学年内同个教师上下学期不能开设同一门课程;每个教学班选课人数不得超过55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须填写《广东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申报表》(附件4),多人共同讲授同一门课程的须共同申报。首次申报开设某门课程的教师,须提供相关研究或教学证明。属于非专任教师的,须填写《广东科技学院校内非专任教师兼课申请表》(附件5)。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通识教育学院。
(四)通识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进行教学任务安排。
四、选课与开课
(一)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课程列入学期开课计划中供学生选课。
(二)所申报课程须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三)申报人在开课前两周将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交通识教育学院审核。
(四)课程因申报人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课的,应提前两周提交相关说明。如能调配到代课教师的,经学院申报、通识教育学院审核后开课;不能调配到代课教师的,则停开课程,已选课学生补选其他课程。
五、材料提交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第13周星期一)前提交至通识教育学院雷婷(南城校区体育馆107)、李斐(松山湖校区c2-318)处。电子版材料包括《广东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申报表》(附件4),按“编号 教师姓名 课程名”的格式命名;纸质版材料包括《广东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申报表》(附件4)、《广东科技学院校内非专任教师兼课申请表》(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学院内非专任教师兼课暂行规定
2.通识教育选修系列课程一览表
3.广东科技学院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有关要求
4.广东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申报表
5.广东科技学院校内非专任教师兼课申请表
教务处 通识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