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按照《广东南博企业集团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本年度内的增值税发票需在本年度完成备案,以保障后续报销工作顺利开展。为配合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教研项目经费支出增值税发票备案收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在研的省、校级“质量工程”等教研项目;
2.本年度结题的省、校级教研项目。
上述项目负责人/课题组于2023年取得的相关增值税发票需进行备案。本次仅收集、备案已开支但未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的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开支可于2024年开具后进行备案。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附件2)、《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以及《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附件4)相关要求进行开支。
二、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附件5);
(2)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电子版;
(3)文档命名格式:立项编号-所在部门-负责人姓名。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附件5),负责人须签字;
(2)增值税发票:纸质票需提交原件,电子票提供a5大小打印件(即半页a4纸张大小);
(3)票据须对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内的顺序自上而下工整排序、大小统一。
三、备案流程
1.11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提交上述材料至所在学院;
2.12月3日前,各学院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票据审核后,统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
联系人:陈洁,电话:86211911,邮箱:352649707@qq.com。
附 件:
1.广东南博企业集团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2.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3.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4.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5.项目经费支出明细
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