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落实好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相关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广东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非认证专业及其他有意愿参加试点的专业各遴选2门核心课程。
二、评价目的
(一)试点专业准确了解课程目标、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程度以及与学生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的匹配程度。
(二)及时发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较差课程的目标项,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便于下一轮课程教学持续改进。
三、组织实施
(一)课程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各开课单位要根据《广东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制定本单位的评价实施细则,实施评价。
(二)课程命题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结合课程实际,拟定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填写《课程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表》(附件2)。
(三)课程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和平时掌握的学情,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任课教师用)》(附件3)。
(四)课程负责人在审核各教学班课程达成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课程其他教学评价信息,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课程负责人用)》(附件4),并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按照专业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教务处协同二级学院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专业的评价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学院和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表》(附件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任课教师用)》(附件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课程负责人用)》(附件4)以及过程性考核相关材料,与试卷档案材料一起,交由开课学院规范存档。
(三)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学期初教学档案专项互查工作,并作为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时间节点
2024年1月16日前,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向课程负责人报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任课教师用)》(附件3),并将此报告与试卷一起存放。课程负责人受理各任课教师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任课教师用)》,形成本课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课程负责人用)》(附件4),并提交专业存档。若一门课程只有一位教师授课,只要提交附件3即可。专业收到课程的报告后,遴选优秀案例1-2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024年3月15日前,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开展相关研讨和检查工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纪要,与优秀案例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学校。
联系人:李婉琦,86211912
电子版发至:873532892@qq.com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2.广东科技学院课程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表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任课教师用)
4.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分析报告(课程负责人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