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对2023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3项,见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撤项。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并由学校向省厅发函说明,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校内验收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
(一)工作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标准参见附件4,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封面及目录模板见附件5)。成果实证材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研究报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网站、教材、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等,要求成果本身有明显价值或者项目团队能够说明其价值。
2.本次结题验收暂时仅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待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另行通知。电子版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 成果实证材料 立项申报书 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6)。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分别制成1个pdf,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为宜。电子版材料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文件夹以“部门名称 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验收材料”命名,单个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立项申报书”命名。
3.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4.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职、严格组织院内结题评审,确保各项目结题材料达到结题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将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必须有初评结果)连同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发送至873532892@qq.com。
(二)答辩安排
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答辩,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项目负责人须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结项评定意见,并做出通过(下分为“优秀”“通过”两个子结论)、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给与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申请下一年度省级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者,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73532892@qq.com;结题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定于3月4日—3月10日召开,汇报ppt在答辩前一天中午12:00前发送至873532892@qq.com(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名称 汇报ppt)。
教务处联系人:李婉琦,联系电话:86211911。
三、申请省级验收
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3月23日前将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厅。
项目负责人须于2024年3月23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
附件:
1.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2020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验收名单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指标(试行)
5.成果实证材料(封皮+目录)(模板)
6.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