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补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阶段
(一)报名对象
1.重修报名对象为已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在校生;
2.补修报名对象为因休复学、转专业等原因未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0日9:00至17日9:00
(三)其他说明
1.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课程重修、补修报名操作手册”。
2.补修课程为自己所在年级专业已开设过但未修读,且本学期有开设的课程。
3.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补修课程不限制门数。应届毕业生不限制重修课程门数。
4.专业任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组织重修、补修,成绩不合格者按照相关选课通知要求选择其他课程修读学分。
5.以证代考课程:高职英语(第二学期)、计算机基础,仅毕业班学生(2020级本科、2021级专科)可报名重修。
二、教学安排阶段
(一)课程重修
重修报名结束后,各开课学院根据报名人数安排重修方式(30人以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用答疑辅导的方式;30人及以上可单独开班授课,毕业班、非毕业班分开开课),并于2024年3月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需组班开课的,统一在教学平台排课。
联系人:杨波老师,86211911,南城校区行政楼205
(二)课程补修
补修报名结束后,经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学生分入自己报名的教学班。
三、考核阶段
(一)课程重修
1.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安排需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2.毕业班、非毕业班重修课程分开考核,毕业班于2024年4月21日前考核完毕,非毕业班于2024年6月16日前考核完毕。
3.重修课程无补考。
(二)课程补修
补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按照该教学班的正常教学安排执行。
四、成绩评定阶段
(一)课程重修
1.未单独开班授课课程不计平时成绩,考核及格的,其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均按60分计。
2.单独开班授课课程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课程大纲要求评定,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计,总评成绩则由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得到。
3.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开始前3天将平时成绩录入教学平台并提交,在考核结束后7天内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学平台并提交。
(二)课程补修
补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照该教学班的正常教学安排执行。
五、其他要求
1.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补修课程考核。
2.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重修、补修课程的质量监控。
附件:课程重修、补修报名操作手册
教务处 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