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根据《广东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广科字〔2020〕40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4年2月至4月。
二、参评范围
课程评估面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且开设2轮以上的课程(包含博雅课程)。
三、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广东科技学院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和《广东科技学院高水平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中公布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执行(“网络资源建设情况”评估标准参照附件4要求)。
四、评估程序及方法
(一)达标课程评估(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各课程团队根据学校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所负责的课程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5),报所在教研室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不低于5人的课程评估工作组,工作组组员分别在达标课程评估评审表(附件7)中给出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每位组员皆给出通过结论的课程方可视为达标,工作组复核、确认达标课程自评结论,连同达标课程评估评审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优质课程评估(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
各课程团队根据学校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对所负责的课程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5)。各二级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课程进行评估,工作组组员分别在优质课程评估评审表(附件8)中给出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每位组员皆给出通过结论的课程方可视为优质,学院将评估结论连同优质课程评估评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对优质课程进行遴选后,要形成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2),推荐相应课程参加高水平课程评估,并做好迎接学校专家组评估的准备。
(三)高水平课程评估(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
教务处成立校级课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过程包括学院推荐、专家考察、形成结论等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高水平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推荐参评课程,并向教务处提交课程自评报告。
2.教务处根据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各二级学院提供相关的课程建设材料,专家组通过查看材料、听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课程进行评估。
3.校级课程评估专家组形成课程评估结论。
(四)结果反馈(2024年4月20日前)
教务处根据校级课程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汇总各参评课程的评估结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示评估结果。
五、注意事项
1.明确课程负责人。同一课程有且只有一位课程负责人,其他人仅可作为课程团队成员。若非原负责人离职,且该门课程在新一轮课程评估中未升级,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更换;确有更换负责人需要,须备注说明,且不可连续2次课程评估更换课程负责人。
2.明确课程归属学院。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及学分皆相同)仅可由一个二级学院的一位负责人申请参加课程评估。
3.明确课程类型。同一门课程改变课程类型参评同一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课程评估,须经二级学院确认该课程确有改变课程类型需求且符合认定条件,否则原则上不予改变。
4.避免重复认定。同一门课程如无升级,避免重复认定。前四轮课程评估认定结果详见附件9、10。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职、严格评审。
2.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将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xxxxx》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5,仅高水平课程)、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xxxxx》课程评估佐证材料(附件6,仅高水平课程)、2023年下半年达标课程评估评审表(附件7)、2023年下半年优质课程评估评审表(附件8)、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2023年下半年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1,含达标/优质/高水平3类课程)、本轮课程评估总结1份(附件12)、本轮课程评估工作组组员名单1份(附件13)等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发至邮箱873532892@qq.com。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 2023年下半年课程评估材料,单个课程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 课程负责人姓名 课程名称 2023年下半年高水平课程评估材料(含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3.未按通知要求推荐、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4.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责任及启动教职工纪律处分的认定处理程序。
5.应参加未参加课程评估的课程在当学期学院绩效考核“按要求完成所在学院其他工作”中对课程负责人予以扣分(1分/门)。
6.连续两次及以上未通过达标课程评估认定的课程,在当学期学院绩效考核“按要求完成所在学院其他工作”中对课程负责人予以扣分(2-6分/门),负责人须提交总结反思报告,并隔一个学期再次参与课程评估。
7.未通过校级课程评估的各级课程,尤其高水平课程,学院须针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照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一个月内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并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参加下一学期学校课程评估。
8.课程评估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评估指标,并根据新的指标对已认定课程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课程予以撤销相应认定结果的处置,课程负责人须根据新的评估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隔一个学期再次参与课程评估。
联系人:李婉琦;联系电话:86211911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广东科技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广东科技学院高水平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课程评估“网络资源建设情况”指标要求(试行)
5.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xxxxx》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6.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xxxxx》课程评估佐证材料目录示例
7.2023年下半年达标课程评估评审表(模板)
8.2023年下半年优质课程评估评审表(模板)
9.2021-2023上半年校级课程评估认定结果名单
10.2021-2022年校级高水平课程、优质课程撤销课程名单
11.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2023年下半年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12.xx学院2023年下半年课程评估总结(模板)
13.xx学院2023年下半年课程评估工作组组员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