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优化教研项目报销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现将教研项目经费支出、增值税发票备案收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1.目前在研的省、校级教研项目;
2.本年度结项的省、校级教研项目。
上述负责人/课题组于2024年5月30日前取得的相关增值税发票需进行收集、备案。本次仅收集已开支但未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的发票进行备案、报销,未开具发票的开支可于2024年下半年再行开具。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以及《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附件2)相关要求进行开支。
二、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附件3);
(2)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电子版;
(3)《教研项目2024年1-5月预报销汇总表》(附件4);
(4)压缩包命名格式:“立项编号-所在部门-负责人姓名”。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
(2)增值税发票:纸质票需提交原件、电子票提供a5大小打印件(即:半页a4纸张大小);
(3)票据需对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自上而下的顺序工整排序、大小统一。
三、备案流程
1.5月30日前:课题组提交上述材料至所在部门;
2.6月5日前:各部门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票据后,统一提交电子、纸质材料至教务处。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6211911
邮 箱:352649707@qq.com
附 件:
1.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
4.教研项目2024年1-5月预报销汇总表
5.项目经费使用流程说明
6.项目支出申请表(调研及其他)
7.领款条(模板)
8.报销票据粘贴指南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