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3年度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一年任期将满,现就任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各学院院长负责,副院长协助。由院长、副院长、督导及四名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程序
1.各学院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由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当众对照申报时所谈工作构想陈述工作开展与完成情况;
2.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本学院自定的任务书、考核材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材料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未完成任务者按照任务书的有关标准确定津贴扣发数;
3.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材料(附件1—3)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相关人员到各学院对考核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抽查;
4.教务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的任期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影响较大的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慎重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可随意降低标准。
2.在考核小组工作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回避,不参与讨论。
3.请在2024年6月20日(周四)17:00前将考核结果材料(附件1—3)电子版以部门/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2310434906@qq.com,以“xx学院 2023年度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材料”统一命名;纸质版材料交至南城校区行政楼205,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6211912。
附件:
1.2023年度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总况表
2.2023年度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任期考核汇总表
3.2023年度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