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发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好学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转化和产业化,激发我校教师知识产权转化动力,根据学校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将专利代理公司的选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类专利的年费缴纳事项进行如下调整对:
一、专利代理公司选择
为规范我校的专利申请流程,确保申请流程的合规性,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原则上,我校专利申请只能选择与我校合作的公司进行代理。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海盛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分所、广州慧宇中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上三所代理机构为我校合作机构。
二、年费缴纳调整
学校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年费缴纳周期将调整为三年,即从第四年开始,老师需自行承担年费缴纳责任,未按时缴纳年费的专利将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教师申请及缴纳的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可依据相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申请报销。
上述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发明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莫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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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
2024 年 6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