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报送2020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对象
1.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扩招考入我校的在读学生(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且只可以补报一年,例如今年为报送19年资料,因此今年可补报18年资料,但不能补报之前年度的;若今年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报送,明年可以补报今年的。)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不可以申请。
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
5.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含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的学生)。
注:这三类学生不享受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受助年限
1.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4.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
5.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6.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升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助对象为2、3、4的服兵役学生
1.提交申请表ⅰ(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或者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写上学生本人姓名)。
(二)资助对象为1、5的服兵役学生
1.提交申请表ⅱ(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或者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写上学生本人姓名)。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给南城校区行政楼202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胡老师。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