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升“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
(一)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金额(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分档次资助:特殊困难4000元/人,比较困难3000元/人,一般困难2000元/人,分春秋季发放。注: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元,例:5名困难学生资助总额不低于:5*3300元=16500元)
三、评审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四、评审对象(一)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特别优秀在校生。(2020年专插本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2020年专插本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五、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记录;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6)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补考、重修记录。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cssci、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担任学生干部,树立了良好的学生形象;
9.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至少有一项校级以上奖励。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记录;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6)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为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40%,且没有补考、重修记录;
(9)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至少有一项院级以上奖励(含二级学院的奖励);
(10)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上一学年度(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至少有一项院级以上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记录;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学年度为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注:
(1)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和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必须给予国家助学金;
(2)申请的学生必须符合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六、评审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资料,各学院做具体安排;
(二)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材料留存备查);
(三)各二级学院将审核无争议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四)勤工助学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五)学校评审与公示。校国家“三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助学中心。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一份(a4双面打印纸质版);
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一份(电子版);
3.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资料,盖学院公章)一份;
4.2019-2020学年该学生的成绩单,每人一份(a4打印纸质版);
5.累计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表,每人一份(a4双面打印纸质版);
6.学生优秀事迹自述材料,不少于2000字(a4双面打印纸质版);
7.奖励证书复印件(a4纸质版);
8.其他优秀材料(a4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a4双面打印纸质版,盖学院公章);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一份(a4双面打印纸质版,盖学院公章);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一份(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时间
1.2020年9月24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2.2020年10月9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
3.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八、工作要求1.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评选时间特别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注重工作衔接。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引导。加强对资助学生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附件:
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