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特别注意:务必要做好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一遗漏,确保在校的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全部(尤其要关注省外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情况)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程序
(一)告知学生。辅导员通过召开班会、张贴公告栏、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认定分析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需提交有权部门的相关证件。
(三)学院审核。班级认定小组初审。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班级认定小组,负责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分析表》进行材料初审和分析,汇总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严格审核学生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学生,要逐个逐项审核,不得随意提高或者放宽认定标准。并对本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四)学校认定。各学院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信息核查无误后汇总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
(五)公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认定困难等级后,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最终认定结果。
(六)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贫困认定的同学必须以诚信为首要原则,如实说明家庭经济情况。
(二)各学院在一学年内需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的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座谈、电话、家访、信函、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学生填写虚报信息,弄虚作假,已获得资助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因弄虚作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七、采集时间与材料提交
(一)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时间 :
2021年3月10日前采集完毕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版,提交之前请校验表格,验证通过后再报送。(电子档)
2.《广东科技学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档和纸质档)
3.《广东科技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档和纸质档)
4.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档)
5.松山湖校区的学生认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李绣明老师,南城校区的学生认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陈飞老师。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广东科技学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信息统计表》
5.《广东科技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
6.《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