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解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学院安排于4月24日—4月28日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1. 系(部)自查。由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督导、教研室主任开展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
2. 教务处抽查。各系(部)确定检查时间后通知教务处,教务处将在各系(部)检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抽查。
二、检查对象
本系(部)本学期所有承担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一般性检查内容
1. 教学进度是否基本按照授课计划进行,特别是平行班教学进度是否基本保持一致(教学实际进度和授课计划误差不应大于二周);
2. 备课情况(尤其是2017年2月后新进教师备课情况)。对于本科任课教师的备课,形式上暂不要求统一,教师可根据经验、课程特点或系(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教案格式,年龄5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将教案上传至云空间;
3. 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布置和批改的次数应当不少于本学期规定次数的一半);
4. 教师对教学日志、考勤表的填写情况;
5. 教师云空间建设情况以及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四、重点工作
1. 分年级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关于教学运行管理、教师、教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根据各教研室活动安排计划,对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其活动记录),加强对重点活动的检查落实;
3. 对期初教学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重点检查。
五、相关工作
1. 对上学期学生评教排名较后教师的检查、跟进和帮扶;
2. 组织对30岁以下且进校时间不足一年的青年教师听课;
3. 巡查教师准时上下课情况、对课堂管理情况。
六、检查要求
1. 检查要认真细致,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准确记录,对问题记载应具体到个人;
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提示或解决,应当向相关部门、学院领导反映的应如实反映;
3. 在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检查总结,将总结、汇总表和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一起于5月4日前(电子档及纸质档)交教务处蔡文征老师处,联系电话669422,邮箱393027758@qq.com;
4. 教务处将在第十二周进行复查并发出关于本次检查的通报。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