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7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
(三)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精准资助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退役士兵资助是针对退伍后考取高校的学生,也就是学生退伍时的身份还不是大学生,是退伍后才通过考试考取大学的。(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不要将退役复学(属于应征入伍资助类型)和退役士兵资助混为一谈)。
(二)不符合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条件: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
4.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5.教育部明确以下四种类型考试可享受资助:高考、单招、对口升学、研究生一月统考。专插本考试不属于上述四种考试类型,所以专插本的退役士兵,不能申请退役士兵资助,建议回之前高校申请应征入伍资助;
6.享受东莞市民政局学费全额补助的学生,不再享受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且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资助(如2018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四、报送资料
1.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由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的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复印到一张纸上);
3.考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五、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要抓紧时间落实相关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于2018年10月11日前报送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办理,逾期不候。
办公地点:行政楼202
联系电话:0769-86211950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