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调整为学生户籍地发放。为确保发放方式的转换衔接工作顺利,请各二级学院以学籍为依据,认真核查报送免学费和生活费应发未发补助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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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将党和国家实施的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我省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重点宣传《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的内容,使师生、家长知晓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让学生及时了解并主动确认自己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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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范围
1.2018年秋季学期全日制高校本专科阶段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2.本次报送数据用于2019年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三、工作要求
1.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底数是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统计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统计、核实学生信息,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2.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仅限于珠三角7市外的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等14个地级市的农村户籍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2016-2018年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等资料,“帮扶记录簿”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同时加盖村、镇扶贫办公章或镇人民政府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签日期。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四、资料报送
1.广东省内高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专科学生人数汇总表(按学生户籍所在县统计)。(2018年10月12日12:00前报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生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交学校存档。(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内容务必完整)。(2018年10月12日12:00前报送学生建档立卡复印件资料)
附件:广东省内高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专科学生人数汇总表(按学生户籍所在县统计)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