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学生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问。
第二条 学校为同学免费办理首次学生证。新生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学生证。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学生必须按照各学院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学生经批准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及取消学籍的,均须将学生证交回各学院办理注销手续。因遗失不能交回者,须写书面证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学生证只限取得学籍的学生本人使用,不得任意涂改,不得作为纪念品赠人,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作为抵押品。如发现转借、涂改、抵押等问题,学院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每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以上 ( 含两个 ) 学生证,凡利用他人学生证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者,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拾到学生证,应及时上交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如发现他人利用学生证冒充本校学生,应及时上报各学院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 学生证补办流程
(一)学生证每月底组织补办一次,具体以南城校区和松山湖校区通知的补办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学校财务大厅缴纳学生证补办费用。
(三)学生将财务开具的红、蓝两联收据交到各学院,登记个人信息,提交红底一寸照片一张。“
(四)各学院组织补办学生认真填写学生证相关信息,并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后交到学生处。
(五)次月初第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领取办理好的新学生证。
(六)各学院通知补办学生证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学工办公室
领取学生证。
(七)学生处在每学期的期中考、期末考,四、六级考试,计算机考试前,将视情况更改当月的补办时间或增加一次学生证补办,具体安排请留意学生
处通知知。
(八)因复学、留降级、转专业、更改名字等原因而变动学籍信息的学生,如需更换学生证,要由学院为单位组织汇总相关证明和原有的学生证,在每月底与补办学生的相关材料一起提交至学生处。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补办或者更换两次学生证,超过两次不予受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广东科技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